工信部發布《船舶行業規范條件》
2013-11-13 16:32:50 來源:國際船舶網 編輯:國際船舶網 我有話要說
為進一步加強船舶行業管理,化解產能過剩矛盾,加快結構調整,提升技術水平,促進轉型升級,引導船舶工業持續健康發展,工信部制定《船舶行業規范條件》。
該條件對生產設施、設備和計量檢測、建造技術能力、技術創新、質量保證體系、節能環保等多方面提出的要求包括,具有獨立法人資格,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、經營范圍包括船舶建造的有效企業法人營業執照。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,禁止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,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設備、材料和生產工藝。應具有生產場所用地長期的合法土地使用權,生產用地面積應與企業的生產規模相適應。
條件還規定,企業主要生產技術指標應達到,造船綜合能耗每萬元增加值不高于0.20噸標準煤,鋼材綜合利用率達到90%以上,焊接(產品庫 求購 供應)自動化(產品庫 求購 供應)和半自動化率達到65%以上,涂敷系數不高於2.2,分段無余量制造率不低于70%,分段上船臺(進塢)無余量搭載率不低于80%,下水(出塢)前舶裝工程完整率不低于80%。
事實上,國家針對船市低迷推出相應政策并非首例。今年8月,國務院公布了《船舶工業加快結構調整促進轉型升級實施方案(2013—2015年)》,明確了今后三年船舶工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主要任務,要開展船舶和海洋工程(船型 船廠 買賣)裝備關鍵技術攻關,“十二五”后三年,高技術船舶、海洋工程裝備主要產品國際市場占有率分別達到25%和20%以上,發展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船舶企業集團。同時,這一方案還提出嚴格控制新增產能,清理整頓違規建設項目。
不過,這一方案被業內人士解讀為只是行業“整合、升級、創新”的指導意見,扶持政策部分還需要真正“落地”。相信隨著《船舶行業規范條件》等相關政策的相繼出臺,船舶工業將迎來轉型升級。